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截圖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7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了經營者不得實施的七種典型價格欺詐行為,包括
1.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2.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
3.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4.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
5.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6.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7.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
《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還明確了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實施的行為,包括在首頁或者其他顯著位置標示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低于在詳情頁面標示的價格;公布的促銷活動范圍、規則與實際促銷活動范圍、規則不一致;其他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和價格促銷行為等。